对引进现金投资的,按照外资实际到位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。其中,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内(含100万美元)的,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%给予奖励;引进外资超过100万美元、在1000万美元以内(含1000万美元的),其超过部分按照0.7%给予奖励。
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,经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,按照验资金额依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。
三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
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及投资服务中心,对外商投资实施“绿色通道”审批制度,减少审批环节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,实行行政审批的时限制、承诺制,对投资项目开展从登记审批、规划用地审批和开工建设审批的“一窗式”全程优化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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